該儀式捐贈之「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係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六點規定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全案在原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期間,考量當地中華路與中央路缺乏東西聯繫道路,另依該委員會建議,於基地北側捐贈開闢東西向15米寬之計畫道路,以改善中央路與中華路間之交通聯繫,兩項公共設施共捐贈0.52公頃(約25.5%)之土地。
另依規定須捐贈之15%可建築用地,亦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得改採代金方式折算繳納,繳納之代金後續將運用於鄰近地區相關公共建設或環境改善規劃費用,以回饋當地之公共建設之用。
本案捐贈之「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依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僅須於本變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五年內完成公共設施即可,但該公司為配合新北市政府推動「新北綠家園專案」提前施作公園,並預定於2012年中開放供鄰近居民使用,值得各界予以肯定及鼓勵。